一、政策依据
《河东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招生范围
1.东到九曲街道边界,西至滨河东路,南到九曲街道边界,北至凤凰大街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三、报名类别及条件
(一)临沂东兴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区教体局统一将小学部六年级学生信息导入报名系统,直升本校初中部,家长不需要再进行报名工作。
(二)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初中入学学生须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具有学区内户籍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初中入学学生须为2025年小学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为河东区外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四、报名主要流程
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完成4级(L4)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注:为避免手动填写造成失误,建议在“爱山东APP”上报名人为户主或房主,相关信息将自动回填;如手动填写,需上传相关证明)
五、入学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一)河东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申报:
7月25日8:00—7月28日20:00,河东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可同时申报学校。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
8月5日8:00—8月7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子女第一次报申报。
8月10日8:00—8月11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子女第二次申报。
六、信息填报准备材料
请各位监护人依据以下分类,在平台提交相关材料
(一)户籍人口
招生片区内户籍学生,只需提供监护人、学生户口本原件(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两位监护人页、学生页)
(二)大产权房产:
①监护人、学龄儿童户口本原件相关信息(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两位监护人页、学生页);
②不动产证(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通过“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渠道,查询及验证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③孩子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大产权业主尽量由房主进行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会自动回填,大数据验证通过的概率高。
(三)小产权房产需在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①学生小学毕业证;
②监护人、孩子户口本原件(提供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两位监护人页、学生页);
③村委开具的房产证明,社区书记签字盖章;
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买卖协议;
⑤支付款原始票据(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⑥正规水、电、暖、燃气缴费单据(用户名和监护人一致,至少提供3个月以上的单据)
说明:小产权房产上传的证明材料越详细,审核通过的概率越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审核将不能通过。
(四)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学生小学毕业证;
②身份信息:孩子监护人的户籍(家庭户口簿信息);
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④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
⑤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5年7月26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说明:】报名信息中的户籍、房屋所有权、居住证、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平台填报步骤解读
(一)填报步骤
1.进入招生平台手机下载“爱山东APP” ,注册并完成4级(L4)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专栏”, 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点击“确认,去报名”进入平台。(注意:使用手机报名,不建议使用台式电脑)
2.进入信息采集: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的报名”后,根据自身情况点击选择初中入学信息采集,下一步点击选择城区学校(然后选择入口中的“常住人口”或“进城经商务工”)或非城区学校。
4.填报相关信息:从上到下依次如实填写户籍、房产、监护人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填报信息完成后,需待平台开放相关学校随迁子女学位时,才能申报志愿学校。
(二)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联网与职能部门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户籍信息:①“户籍地址明细”,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填写;②户籍地址属于河东区的,填写户籍所在小区(社区、村庄)。
3.房产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房产地址请据实填写(以产权证明房产地址为准)。
4.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居住证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6.工作信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填此项。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7.信息更改: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前,家长可以登陆系统更改报名信息;被学校驳回的报名信息也可更改。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流程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监护人名下无房产);
⑤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5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河东区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录取办法说明:
学校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可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通知书发放
已被录取的学生,请根据学校公众号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领到入学通知书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切勿错过报到时间。
九、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欢迎拨打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
0539-8382517、0539-8381929、0539-8382512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如遇电话线路忙,请稍后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