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划片、对口交接、免试的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东到东兴路(原东兴路)、西到滨河东路、南到北京路、北到南京东路区域内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类别及条件
(1)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区教体局统一将本校六年级学生信息导入报名系统,家长不需要再进行报名工作。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1.报名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河东区外户口;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具体以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核查结果为准。
(2)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河东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需有在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连续纳税申报,纳税或纳税申报信息需在2025年7月26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流程
(1)手机或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 ,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专栏”, 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点击“确认,去报名”进入平台。(注意:使用手机报名,不能使用电脑)
(2)进入信息采集: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的报名”后,根据自身情况点击选择初中入学信息采集,下一步点击选择城区学校(然后选择入口中的“常住人口”或“进城经商务工”)。
(4)填报相关信息:从上到下依次如实填写户籍、房产、监护人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填报信息完成后,需待平台开放相关学校随迁子女学位时,才能申报志愿学校。
2.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联网与职能部门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户籍信息:①“户籍地址明细”,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填写;②户籍地址属于河东区的,填写户籍所在小区(社区、村庄)。
(3)房产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房产地址请据实填写(以产权证明房产地址为准)。
(4)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居住证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6)工作信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填此项。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7)信息更改: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前,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被学校驳回的报名信息也可更改。
(二)申报学校开放常住人口申报入口。
1、河东城区常住人口子女申报:7月25日8:00—7月28日20:00,河东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即可同时申报学校。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
8月5日8:00—8月7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子女第一次申报。
8月10日8:00—8月11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子女第二次申报。
(三)招生录取
7月29日-8月4日,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8月8日-8月9日,按入学条件进行第一次预录取随迁子女。未被预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月12日-8月13日按入学条件进行第二次预录取。第二次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到区招生办公室登记申请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四)审核确认
报名信息中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由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五)领取入学通知书
已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登录招生平台APP查询)的时间、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
领到入学通知书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切勿错过报到时间。
五、相关招生工作安排
实施步骤 | 日程安排 | 工作任务 | 备注 |
宣传 准备 | 6月下旬-7月中旬 | 1.编制、公布《2025年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 招生准备 |
招生 报名 | 7月25日8:00- 7月28日20:00 | 1.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 3.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 常住居民 网上入学申报 |
7月29日-8月1日 |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常住居民数据联网比对核查 | |
8月2日-4日 |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 学校录取 常住居民 | |
8月5日8:00- 8月7日20:00 | 1.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初中开放报名端口;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录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审核,监护人登录平台查看、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一次申报及预录取 | |
8月8日-9日 | 1.招生学校审核随迁子女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并根据入学条件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学位。 | ||
8月10日8:00- 8月11日20:00 | 1.未被一次申报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招生平台相关学校开放端口情况,二次选择申报学校; 2.监护人可登录平台实时查看,于本时段内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 随迁子女二次申报及预录取 | |
8月12日-13日 |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入学条件预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提示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
新生 报到 | 8月下旬 |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阳光分班; | 发放通知书 |
注: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六、救济途径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
七、咨询电话及温馨提示
1.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以及无特殊情况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报名任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
2.我校后期现场审核的相关要求将第一时间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及时关注。
3.未尽事宜,欢迎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临沂凤凰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0539-8081710(咨询时间:8:00-11:30 14:00-17:30),如遇忙线请稍后拨打。
4.关注临沂凤凰实验学校公众号,及时了解招生工作进程。
临沂凤凰实验学校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