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教育局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临沂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范围

1.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全市取得基层中小学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符合山东省相应统一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在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一般为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评价条件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按照《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具体如下: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和重基层一线的鲜明用人导向,对表现突出的校长,尤其是在薄弱学校、偏远学校任职的市级以上名校长,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6.严格课时量标准。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须达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周最低课时量标准,并按要求进行课时量公示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课时量标准。中小学基层教师职称仍按照鲁教师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课时量要求执行。

7.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须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心理健康教师可单列指标、单设学科组评审。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参评中级以上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组织考核评价,全程录像,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视频统一进行录制。

9.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含初级认定),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市直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县区学校(单位)继续教育的审核工作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10.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1.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2.初级认定。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不含中职教师),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13.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文件要求,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须取得基层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满5年,且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我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证书换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办,在“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生成《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14.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精神,持有“山东惠才卡”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相应高级职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达到标准课时量要求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等限制。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15.严格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为确保评审质量,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推荐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并将推荐人选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A为最高等次,A、B、C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统一材料复核、统一申报条件、统一评审工作截止时间。10月23日前各区县按要求完成正高级教师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将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评审表、代表性成果、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含评价等次)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按要求上交省教育厅复查。

16.各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时间自行确定。

1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均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除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也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次注册)。

(二)材料审核要求。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及证件,由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系列和级别的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评价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重点突出分类评价。重点突出分类评价,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成效,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大力向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倾斜,重点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课时量、教学年限、班主任年限的考核权重,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论文和行政职务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成立7人及以上的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申报方式、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三)统筹设置岗位比例。县级教育部门可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岗位数量,岗位统筹重点向高中倾斜,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竞赛教练等特殊人才和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育人才,符合《临沂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规定且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参加职称评聘。

(四)统筹使用岗位。推动实现县(区)域内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统筹使用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各级教科研部门中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推进全员分级竞聘。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岗位逐级竞聘,充分体现教学和业绩导向,课时量、工作量、教学实绩赋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对同年级、同学科中课时量高、工作量大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适当增加学校内职称评聘赋分分值。

(六)做好监督和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七)严格纪律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要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材料呈报时间

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职正高级(10月23-10月27日)

10月23日   平邑县 临沭县 蒙阴县 莒南县 费县

10月24日   郯城县 兰陵县 沂水县 沂南县

10月25日   市直 兰山区 罗庄区 河东区 高新区 沂河新区

10月26日   修改补充信息

10月27日   报省教育厅审核

中级、初级(117-117日)

11月7日   上午 中等职业学校

11月7日   下午 市直

中职、中小学高级(118-11月12日)

11月8日   蒙阴县 莒南县 郯城县

11月9日   沂南县 沂水县 费县

11月10日   临沭县 罗庄区 兰陵县

11月11日   平邑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2日   市直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基层中小学高级(1113-1117日)

11月13日   蒙阴县 平邑县 莒南县

11月14日   费县 罗庄区 临沭县

11月15日   沂南县 河东区 高新区

11月16日   沂水县 兰陵县 郯城县

11月17日   兰山区 沂河新区

各县区应尽快完成对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附件:1.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2.各县区教育行政和人社部门咨询及举报电话


临沂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二、资格设置

在我市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三)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等次以上。

(六)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小学段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段不低于10-16节、高中段不低于10-14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四、业绩能力水平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推广借鉴的德育经验和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乡村教育振兴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高,教育教学成效显著。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或示范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7)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同行评价、民主测评成绩高。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2)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出突出贡献。

3)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较为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质量较高。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1次公开课,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在本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7)学生、同行评价、民主测评较好、满意度较高。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1)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任职资历条件

(一)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六、附则

(一)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二)本文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含本级。

(三)本文公开课的要求自2020年度起执行,之前年度不作参考。

(四)本标准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指导标准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原《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2

各县区教育行政和人社部门咨询及举报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兰山区教体局

8605317

兰山区人社局

8198534

罗庄区教体局

8927036

罗庄区人社局

8243206

河东区教体局

8386336

河东区人社局

8388818

郯城县教体局

6226309

郯城县人社局

2873327

兰陵县教体局

5230961

兰陵县人社局

18854462988

莒南县教体局

15762067769

莒南县人社局

17662877823

沂水县教体局

2276339

沂水县人社局

2219959

蒙阴县教体局

4274834

蒙阴县人社局

4272674

平邑县教体局

4211571

平邑县人社局

4688009

费县教

5682012

费县人社局

2110202

沂南县教体局

3221218

沂南县人社局

3880803

临沭县教体局

2132603

临沭县人社局

2983227

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7958606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7979750

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

8786081

沂河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88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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