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为每一位适龄幼儿提供平等的入园机会。
(二)就近免试入园。充分考虑适龄幼儿家庭住址与幼儿园的距离,优先满足幼儿园周边区域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合理规划招生范围,方便家长接送。严格执行幼儿入园免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入园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幼儿的智力、学习能力等因素作为入园的依据。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审批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托班幼儿与其他学前幼儿一并建立学籍。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7日起,具体事宜可咨询各幼儿园。
(二)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报名:监护人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爱山东”APP,根据“平台操作指南”报名(见附件3)。每名适龄幼儿仅可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报名,不得重复。
四、录取报到
幼儿园按照线上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小区配套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
新生入园前,须按规定完成健康体检,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法定凭证办理入园手续(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情况确定后通知家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做好政策解答。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积极协助办理。
(三)严格招生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严禁宣传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小学化”教育等违反规范办园行为的内容,严禁虚假宣传、超办学规模招生、提前招生、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各幼儿园统一使用“山东省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学籍录入、建档、变更等工作,做到应录尽录、信息真实准确。
(四)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5〕139号)文件执行,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严禁提前收费、跨学期预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公办幼儿园家长通过教育收费平台缴费;民办幼儿园家长通过资金监管账户缴费。
落实“大班免保教费政策”,年满5周岁就读大班(或混龄班)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全额免除;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政策减免相应费用,不得全额收取或在收费后进行二次退费。
(五)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县教体局成立监督检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参照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
0539-4231613
0539-4231615
附件1.2026年平邑县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2.2026年平邑县民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3.幼儿园网上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幼儿园网上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