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山东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起专教育 、高起本教育、专升本教育。
第八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 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除各地市设有校外教学点外,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等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高起本或高起专:具有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专升本: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前置学历是否符合要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验证:2001年之前的必须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通过;2001年之后(含2001年)的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并可查询到;国外或境外学历,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通过。
5.在非户籍所在市报名的考生须具有报名地的《居住证》。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规则
1.考试时间
考生须参加2026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具体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http://www.sdzk.cn)。
2. 录取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
网上进行。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或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zcc.lyu.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校预计在2027年1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请考生报考时务必写清详细通讯地址。
第十四条 学历与待遇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给予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申请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可免考学位外语。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新生入学时,全部通过临沂大学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和优惠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学生提供支撑材料。提供材料包括: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回乡生产等字样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学生提供相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对照材料与学生本人报考时的免冠证件照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报到和进行学籍注册。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审核。审核工作由学院特殊考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审查,对特殊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回乡生产等字样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学生提供相关部门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比对特殊考生的照片和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同时在学校相关特殊考生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通过对学生提供的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证明材料与享受相关照顾政策严格核对,审核无误的,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存档。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山东省各地市设有校外教学点,不设任何招生代理点。在非法招生代理点报名缴费造成纠纷的,学校概不负责。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调整,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临沂市教学点咨询电话:0539-8013978 15588002343
邮 编:276000
